问题 | 办案区使用管理规章 |
释义 | 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章》第二条规章,本规章所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问、询问、继续盘问、辨认等办案活动的专门区域,包括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内设机构设置的专门办案区域,以及公安机关设置的供两个以上执法办案部门共同使用的办案中心。第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案区从事办案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举措和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第四条 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办案民警应当将其立即带入办案区;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起赃、辨认现场或者尸体的以外,不得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出办案区。组织调解、听证,或者对违法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置的,可以在接待区进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章》第二条 本规章所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问、询问、继续盘问、辨认等办案活动的专门区域,包括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内设机构设置的专门办案区域,以及公安机关设置的供两个以上执法办案部门共同使用的办案中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章》第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案区从事办案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举措和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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