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搜集被执行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