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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深圳回汕尾需要申报吗
释义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政策如下:
    1.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核酸);
    2.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检测核酸);
    3.对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不包括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核酸)”;
    4.对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及参照管理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县)旅居史来(返)汕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倡导从外省返汕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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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