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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不作为的涵义
释义
    1、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主体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该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务人员,还可以是不属于该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务人员,如行政委托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
    2、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主体必须是对行政义务的不履行。
    3、行政不作为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有合法的职责权限。
    4、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在法定其合理期限内未作出的行为。
    5、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应为,也可能为的情况下不为。
    6、行政不作为是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
    7、行政不作为所界定的价值取向最终着眼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行政机关对于老百姓的一些具体的请求不予回复,有些情况之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法律所规定的必须要履行的义务范围之内的情况不予答复的话,是会涉及到相关的违法惩罚的,比如说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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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