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提取办理点地址 |
释义 | 法律分析: 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备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前往所属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例如兴宁营业部,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受理办理。后台主管复核确认通过后,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联名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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