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法律上,如遇到延期交房问题,先看中的约定条款,有的合同中会规定开发商延期多少天购房者可。购房者可以决定行使这个解除权,也可以决定不行使。若合同中没有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达到了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若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催告开发商要求对方赶紧交房,如果超过了3个月开发商还是无理由延期,那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在购房合同中,部分开发商会将延期交房的损失尽可能地降低,比如规定违约金为总房款的日万分之零点几,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延期交房一两年买房者得到的赔偿,远远不够者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可以起诉到,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