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 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一、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期限 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所质押权利的到期日。用多项权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权利的最早到期的日期。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以保单质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年。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二、单位存单质押贷款定义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以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由客户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出质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我行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 企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由银行发行的单位定期存单是记载企业单位一定的存款金额、利率、期限,并且可以流通的一种存款凭证。由于单位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持有者可以将其转让,所以,企业贷款中,银行也将其当做质押贷款中一种抵押凭证。企业借贷人凭借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做抵押,就可以向银行机构申请企业贷款,这种方式就是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