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之债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债务人遗产之债的范围包括: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要清偿上述债务,需要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进行清偿。 一、继承人去世后债务要如何清偿 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超过实际价值部分的,由继承人自愿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1162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1163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债务人死亡应该如何办理债务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要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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