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提出复议可以吗? |
释义 | 在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次性复议制度,即在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不能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分析 在我国,对于行政复议,实行了一次性复议制度,即在作出复议决定后,当事人如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再次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六十日。 结语 虽然我国实行了一次性复议制度,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仍然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注意申请期限,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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