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
释义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 1、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限于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冒名顶替入学是不是属于犯罪 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上学可能会构成犯罪。在冒用他人身份上学的这个过程中需要伪造学习的录取通知书,可能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可能会构成职务犯罪。 二、为什么有冒名顶替上大学罪 冒名顶替上大学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私立学校违法行为有哪些 1、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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