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遗嘱审查的内容不是只关注遗嘱本身,具体包括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