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东西 1、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七种资料,分别是: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二、办营业执照要哪些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是: 1、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 2、提交资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