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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宪法第三条内容都有哪些?
释义
    我国《宪法》第三条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国家机关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按照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国家机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的内容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我国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序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其他规定等七个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综上所述,《宪法》第三条是关于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的规定,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宪法规定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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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