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第三条内容都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宪法》第三条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国家机关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按照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国家机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的内容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我国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序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其他规定等七个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综上所述,《宪法》第三条是关于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的规定,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一宪法规定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