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凡是贵州省户籍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到贵州省内异地受理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但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贵州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信息、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库有重证号重记录信息、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信息同省级人口系统主项不一致、省级人口系统中无相片、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认申领人相片与省级人口系统相片是同一人等6种情况不能进行异地办理身份证,申领人必须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