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办理。但是如果在不同地区的邮政管理部门之间转移,需要提供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换领驾驶证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换领、审验和使用等工作,应当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操作。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被盗、抢或者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补办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驾驶人在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满、变更机动车驾驶证项目等情况下,应当到原领证的公安机关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变更机动车驾驶证项目的,应当同时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