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在哪个机构登记 |
释义 | 由房管部门负责。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或者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内容,依据之一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合同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就是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住宅的位置,就是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的坐落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这是最关键的内容,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居住,对于居住有哪些要求,什么情况不能居住,如何保障居住等等; 4、居住权期限,就是可以居住多久,从何时到何时,可以是具体的期限,也可以是具体的条件; 5、解决争议的方法,因为涉及不动产的,所以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居住权的另外一种设立方式,是遗嘱,在遗嘱中对于居住权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可以和居住权合同内容相似。 居住权的登记内容,就是要对居住权合同的内容或者遗嘱内容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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