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护人关系证明资料有以下几种: 1、出生证明:用于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通常由民政局或出生医院出具; 2、家庭户口簿:用于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在户口登记上的关系,可以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3、法院判决书:用于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法定监护关系的建立,通常由当地法院出具; 4、婚姻证明:用于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通常由民政局出具; 5、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可以通过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做监护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被监护人的父母;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3、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监护人关系证明的要求和具体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