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供热工程主要建筑物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不小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设备与管道应能满足设计压力和温度下的强度、密封性及管道热补偿要求; 3、应具备在事故工况时,及时切断,且减少影响范围,防止产生水击和冻损的能力; 4、供热工程应设置满足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自动化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 5、在设计工作年限内,供热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确保安全可靠。当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时或因事故、灾害损坏后,若继续使用,应对设施进行安全及适用性能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的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