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必须归还哪三样东西 |
释义 | 离婚后,以下东西必须归女方:婚前财产、女方的个人赔偿、婚后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遗嘱中给予女方的财产。女方的陪嫁物品和没有明确列举的共同财产也归女方所有。《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给该方。对于这些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后这些东西必须归女方: 1、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无论是对于女方还是男方来说,这一点都是适用的。 2、女方的个人赔偿 生活中或许有些不如意,这个时候女方因为这个意外获得的赔偿,离婚之后男方也是没有任何权利分割的。 3、婚后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 民法典中有规定,如果是女方父母出的钱购买的房产,同时登记的在女方的名义之下,那么也是一样,这个房子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哪怕是结婚之后购买的,在离婚后男方也是无法要求分割的。 4、遗嘱中给予女方的财产 如果家里老人在离世之前,有明确立下遗嘱将财产给予女方,那么哪怕是将来夫妻双方离婚,这份财产是无法进行分割的 离婚后什么东西归女方 女方的陪嫁物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女方。 离婚后归女方所有的东西有什么 如果没有明确列举的话,一般会推定为指导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在结婚后夫妻双方取得的所有财产(而且是没有约定过夫妻财产归属的特殊约定时,如果有约定,应以约定的归属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8194;#8194;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后,女方应当享有以下财产归属: 1、婚前财产; 2、女方个人赔偿; 3、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 4、遗嘱中给予女方的财产。 此外,如果没有明确列举的财产,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补偿,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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