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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听力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释义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如下: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
    视力残疾分级标准: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三级,0.05~<0.1;四级,0.1~<0.3。
    听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听力残疾标准分4个等级:
    听力残疾一级标准为 >90(好耳) 言语识别率<15%;
    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 15%-30%;
    听力残疾三级 61-70(好耳) 31%-60%;
    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 61%-70%。
    听力残疾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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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