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受理告知书签不签字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信访告知书是必须签字的。信访人被要求在信访受理告知书上签字是信访部门的工作程序要求,表明收到了信访人的信访需求,相当于已被信访部门立案,进入调查阶段。 法律依据: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对具备回复条件的,要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信访人反馈:(一)对投诉请求类初信初访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机关办理。 (二)对意见建议类初信初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机关研究。 (三)对揭发控告类初信初访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或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四)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决定。 对网上投诉的初信初访事项,应缩短转送、交办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有权处理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初信初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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