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不含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注意这里的年度的判断标准并非会计年度,比如假设现为9月末,则判断标准是企业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如果企业销售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企业存在差额征税项目的),判断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标准时,是按照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进行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