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辞职后的短暂期限内,医保卡里的钱仍然可以在定点的医院、药店等进行使用;但中断达一定期限的,则暂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若劳动者找到新单位的,则可以及时申请转移社保,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并按规定为其缴费,之后劳动者可继续享有相应的医保待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