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没有破坏生态环境罪,只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此罪是概括性罪名,其中包含的具体罪名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