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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哪些机关负责
释义
    刑事诉讼法的立案管辖可以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这三个机关受理立案的案件各有不同,公安负责一般的刑事案件,除了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犯罪、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检察院负责有关于司法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法院负责受理自诉案件,包括纯自诉案件、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公诉转自诉案件。
    一、派出所能办理刑事案件吗
    派出所没有刑事立案权。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和破案权。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应上报立案,由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属于刑事案件的,应该在侦查确定证据之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报的职责。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合同履行地是否有刑事管辖
    合同产生纠纷后,合同履行地是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而合同履行地不涉及刑事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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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