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专项附加扣除是用来计算 个税 应纳税额的,是指在扣除5000起征点之外的一些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或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方面的费用,将这些费用扣除后再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 《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