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二、拆迁安置房可以卖吗? 1、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