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化妆品需要办什么证 |
释义 | 卖化妆品需要办的证如下: 1、营业执照,取得所销售护肤品的产品代理权,到工商局出营业执照,注明详细的经营范围:化妆品、护肤品的销售。办理一个个体营业执照,房屋店面合约,身份证等资料填表就可以办理了。 2、卫生许可证,申办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3、消防批示,按照划定,在店面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 4、健康证,从事餐饮,化妆品、幼托、医疗卫生等职业的人员需要办理,办理场所为当地防疫站或者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5、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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