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人发出的。 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发出,投标文件是要约,是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是招标人对中标人发出,因此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签发。 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为确保中标通知书对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通知书只能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且无异议)发出。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期限: 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在经过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书面合同,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之内。因此双方要注意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及时签约,以避免由于合同失效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