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账户里面的钱可以取出吗 |
释义 | 养老保险是以后养老的保障,不能随便取出。但是在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可以“取”出来,可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种: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种: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一、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二、养老金的缴纳方式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应该由单位与劳动者共同交纳; 2、劳动者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缴; 3、如果当事人没有单位,是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则应该由当事人每月自行缴费。 总之,当事人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累计没有缴纳15年,而且也不想一次性补缴的,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取出;或者当事人出国定居,失去中国国籍,可以在离境时后者离境后用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然后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其利息一次性发放。参保人无论退休前后死亡,只要个人账户养老金有余额就可以被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一次性发放给法定继承人。 二、养老保险退费是什么意思 第一种情况是在职死亡,参保个人死亡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第二种情况是出国定居,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三种情况是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时,退付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若银行代扣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退付重复期的企业缴费部分;如事业单位缴费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重复,退付重复期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第四种情况是农民工返乡,农村户口如果离职时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可将个人账户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缴费记录清零,以后按新参保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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