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能是多人吗 |
释义 | 一、雇佣关系能是多人吗 我国法律对雇佣关系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所以雇佣一个或者雇佣多人的,都可以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主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明确拒绝他人帮工,后又加入受伤了谁负责 事实上,帮工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帮工在工作中受有伤害的,将按《侵权责任法》处理,即被帮工人负赔偿责任。 不过,该规定又明确了,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比如说来帮忙的人手足够了的,那么即使后面再来其他人帮工,在参与帮工途中受有伤害的,被帮工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因为自己在被帮工之后有所受益,所以可以在受益的范围内适当给做补偿。注意,这里的补偿不是应当的,所以最后帮工的人主张赔偿时,可以选择拒绝的。 当然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的话,即不能以对方自愿参与为由拒绝赔偿,否则的话对方可以去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被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根据受伤的不同情况,将要接受以下的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丧葬费; 15、死亡补偿费; 1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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