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父母出资的部分,应当按照约定确定归属,如果没有约定,且是婚前出资,应当视为对该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如果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可以竞价取得。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可以就该房屋进行变价,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 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 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