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确认识手术同意书法律效用 |
释义 | 手术同意书:医院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明 手术同意书是医患之间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医疗机构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我国现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医疗行为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医生有义务把诊断和治疗诸多可供选择方法的利弊,包括不利后果告诉患者,并征得患者对治疗方案的同意。每一位医生都应该明白,只有病人自己才能够支配其生命和健康利益。医务人员只是向病人履行告知、提出建议,在手术前通过手术同意书的形式,逐一说明手术可能要面临的各种风险,并要求病人或家属在充分了解手术风险后,做出书面签字,这一签字即证明医院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病人一方已经获得了相关真实信息。如果病人一方以未充分说明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医院可以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作为抗辩理由。 手术同意书: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形式要件 手术同意书主要意义在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满足。知情同意是患者享有的法定权利,是患者知晓自己病情,并据此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其内涵包括,真实告知、充分知情、自行选择、同意或拒绝以及保护性医疗等内容。知情同意原则主张患者是医疗的主体而非客体。医师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各项医疗措施要得到患者的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由于手术在治疗疾病、恢复健康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侵入性和破坏性,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因此,手术的最终决定权理应属于病人或家属,这也是民法中生命权、健康权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合格医生,可以向患者反复告知真实情况,可以提出专业建议,但不能越俎代疱,代替病人做选择。如果医生未经患者同意而为其进行手术,就有可能因侵害患者的身体健康权而被指控,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承诺行为,即患者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开刀以治疗疾病,使破坏性医疗行为合法化。当然,在紧急避险的特殊情况下除外。 手术同意书:并非医院的免责书 手术同意书属于病历文件,不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注意义务,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医疗操作常规等明确规定的,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事先免除。患者签写手术同意书的意义在于表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手术得到了患者的授权,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具有合法性;表明患者对该医疗措施的应由损害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已经知晓。因此,医院并不能据此免除相应责任。如果手术中发生手术同意书事先告知的不良后果,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来定夺。经过鉴定,如果是由医院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医院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出现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是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紧急避险造成的伤害,医院则不承担法律责任。就此,患者和家属不要被医院的手术同意书所吓倒了,只要了解了手术的必要性,并且权衡利弊,确需手术时该签字时就签字,千万不要因此而延误了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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