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服上诉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不服上诉程序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 3、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法定情形,分别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5、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二、起诉审理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一)上诉期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