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下面我将为大家解答如何办理委托公证这个问题。 一、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三、携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