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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华侨及外籍人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释义
    华侨及外籍人办理在华继承遗产的,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然后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一、车辆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所有继承人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做公证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2、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提供的证件为: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3)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4)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二、唯一继承人需要公证吗
    需要公证。
    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3)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4)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5)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银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三、放弃继承遗产需要手续有哪些
    放弃继承遗产需要手续如下:
    1、弃权人带着身份证、户口簿、去世人死亡证明、自己和去世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放弃财产的财产凭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
    2、公证处会按照弃权人的意愿拟定弃权声明书,然后签字就可以。
    放弃遗产继承人可用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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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1: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