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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陪审员如何选出来的?
释义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是做为审理案件的陪审.
    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依照前款规章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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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