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诫书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告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告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向家暴者出具告诫书的行政法依据是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规定为依据的,家暴者应当严格执行告诫书上的内容: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派出所告诫书有如下作用: 1、教育警示,对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公安机关通过对加害人进行教育、警示,并送达书面家庭暴力告诫书,督促家庭暴力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 2、矫治救助,妇联组织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调解和处理工作,妇联组织在收到公安机关抄送的告诫书后应及时和受害人进行联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督促加害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3、诉讼追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受害人在将来提起离婚及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成为获得法院支持的重要证据;“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以上规定都会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形成一种潜在的约束,使其自觉控制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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