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分别? |
释义 | 入职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性质不同,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入职合同和劳动合同所代表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入职协议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所以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在入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中也是需要写明工作内容、工作薪资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员工入职时候签署的入职协议,尽管也有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入职协议只是表达的员工的职业意向,其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法律地位上也不能同劳动合同相提并论,只是双方签正式合同之前的一种过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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