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办理者必须是申请地区的常住居民,办理时必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房本、汽车行驶证到房屋所属社区服务站办理《停车优惠证明申请表》。由社区审核之后在“申请表”加盖公章后,由申请人将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房本、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交到申请地区街道停车管理员手中,有停车管理员向上级停车管理公司转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