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是按鉴定结果判责任的吗 |
释义 | 不一定。法院判决有时候要根据案件的司法鉴定来作出。司法鉴定只是对某一事实做的专业鉴定,而法院的判决是对一个案件作出的最后的认定。 一、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二、法院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一般司法鉴定划分责任吗? 司法鉴定不会划分责任;对于司法鉴定鉴定出的是一个意见性的结果。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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