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法律依据: 《合肥高层人才分类条例》 第三条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