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算扰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噪音扰民问题,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跟环保部门投诉,另外也可以尝试联系本地的城市管理部门以及110协商处理。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