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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释义
    善意第三人是指不了解法律关系双方真实情况的第三人。通常是指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买受人。
    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第一,责任的轻重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在有偿合同中,则较高。
    第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订立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在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中,仍然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有加害于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第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有偿合同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在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要回
    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
    此时如果购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卖房人或其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如果购房人虽然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卖房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夫妻共有(按份或共同),此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比如订立合同的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进行房屋买卖的;
    夫妻另一方追认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
    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夫妻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等等,上述几种情况都可以认定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转让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合同有效。
    三、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无权处分人在处分物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买卖或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当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要求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当他仍有损失时,他将根据侵权行为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
    对于一般的无权处分合同,需要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权利人不同意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无权处分人需要赔偿善意第三人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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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