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