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权利具有的特征如下: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5、法律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法律权力的特点: 1、权力具有合法性: 2、权利的存在是有前提的; 3、权力在实体上的内容由法律规定; 4、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相关程序的法律规定; 5、权力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公益,因此具有公益性; 6、权力具有合法侵犯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 7、由于目的的公益性,权力具有不可放弃的特征。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受教育权等。 法律的权威特征包括: 1、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 2、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制度; 3、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4、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 5、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统治者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暂时拥有权力,服从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法 综上所述,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