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遗嘱代书的书写顺序如下: 1、写明遗嘱人、继承人身份信息; 2、写明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信息; 3、写明立遗嘱人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4、由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