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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票延期办理的规定
释义
    工作票的有效期和延期的规定如下:
    (1)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 期为限.
    (2) 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 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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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