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本人吗 |
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是会通知被执行人的。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立案之后,执行局会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与规定的期限内到执行局接受调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规定,即当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的程序:申请人持身份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到法院立案大厅申请执行立案。一般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立案大厅会办理立案手续,并且相关材料转到执行局。执行局一般是分为若干个团队。案子到达执行局后会分配给某个团队的某位法官。立案完成后,执行法官会和申请人联系,沟通有关情况。一般是先电话联系,要求被执行人到某某执行局取有关材料,如果电话联系不上,会通过邮政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立案通知书(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等),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如果上述法律文书送达后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按规定申报财产,则执行局会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必要时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一、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房车、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 申请执行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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