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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体户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释义
    个体户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超出经营范围属于变更经营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4、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5、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2、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3、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4、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5、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6、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综上所述,个体户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会按照无证经营来进行处理,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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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6:39:51